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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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关系破裂时,离婚成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手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同意离婚,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应进行调解。那么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接下来由本律师带您了解。
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自愿离婚是指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可以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调解,是相对于一方起诉离婚而言的的。
(四)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问答”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若有其它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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