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生活中配偶出轨的例子我们见得不少,也听得多。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出轨一方还擅自将房产送给第三者,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房产有效吗?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房产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房屋的价格的补偿。在双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核实实际情况符实的可以予以暂住,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房产有效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所有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此一方擅自赠与他人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来帮助您。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网提供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手机:131-202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