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夫妻之间也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写借条以做补偿有效吗?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解答: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作为补偿写的借条有效。
离婚时写的借条,需要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借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不能欺诈蒙骗另一方签字,并且借条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借条对双方都有约束,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欠条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只要有当事人的签名那么就是可以。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法院对拒不执行义务的人,会进行强行执行,情节比较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解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上述协议达成后,男女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条款中的具体内容予以补充、变更。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除了倚重原告的诉称及证据、重视被告的辩称及反证外,还应主动审查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能力等等,最终作出符合举证规则、接近客观事实的推理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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