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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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主体不同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家庭财产是整个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以及家长和成年子女的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仅指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家庭财产是全体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一、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二)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1、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2、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性质来源十分容易发生混同,不过两者还是有些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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