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导读
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也许过于夸张了些,但母亲对于孩子的情感确实不是父亲能比拟的,本案中的抚养权争夺,由于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当事人任女士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积极困难,而在安嘉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各方面的搜集取证,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9岁男孩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 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 任某,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任女士与男方于2002年自行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婚生子出生。婚后双方在价值观,生活习惯和性格上差异较大,导致双方沟通困难,频繁吵架,后分居生活。原告认为与被告的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之子李某男由被告任某抚养,原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李某男抚养费2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李某某每周可以探望李某男一次,探望时间、地点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
三、被告任某名下京XX轿车一辆由被告任某个人所有,被告任某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车辆折价款4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张丽珍律师认为: 1、本案难点及关键点在于:法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的原则。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由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矛盾不断,后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孩子一直和父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男方利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便利,对被告探视孩子设置百般障碍,不让被告探视孩子。 2、本案的突破点在于: 张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诉讼思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法庭上,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安嘉律师通过征求孩子的意见、出示男方阻挠任女士看望孩子的证据、女方的收入证明等多组证据,为任女士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结语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感情早已破裂,由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双方均竭力争取孩子的抚养费,而在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原则的不利情势下,经张律师的多方搜集证据,呈现出使法官采纳的专业辩护意见,最终帮委托人争取到9周岁男孩的抚养权,避免了骨肉分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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