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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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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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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夫妻离婚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安嘉律师帮委托人争取到抚养权

导读 

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也许过于夸张了些,但母亲对于孩子的情感确实不是父亲能比拟的,本案中的抚养权争夺,由于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当事人任女士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积极困难,而在安嘉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各方面的搜集取证,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9岁男孩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 李某某,男,汉族。 

被告 任某,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任女士与男方于2002年自行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婚生子出生。婚后双方在价值观,生活习惯和性格上差异较大,导致双方沟通困难,频繁吵架,后分居生活。原告认为与被告的感情已破裂,故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之子李某男由被告任某抚养,原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李某男抚养费2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李某某每周可以探望李某男一次,探望时间、地点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 

三、被告任某名下京XX轿车一辆由被告任某个人所有,被告任某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车辆折价款4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张丽珍律师认为: 1、本案难点及关键点在于:法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的原则。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由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矛盾不断,后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孩子一直和父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男方利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便利,对被告探视孩子设置百般障碍,不让被告探视孩子。 2、本案的突破点在于: 张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诉讼思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法庭上,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问题上,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安嘉律师通过征求孩子的意见、出示男方阻挠任女士看望孩子的证据、女方的收入证明等多组证据,为任女士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结语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感情早已破裂,由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双方均竭力争取孩子的抚养费,而在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原则的不利情势下,经张律师的多方搜集证据,呈现出使法官采纳的专业辩护意见,最终帮委托人争取到9周岁男孩的抚养权,避免了骨肉分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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