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导读
随着现代社会男女思想的改变,越来越多夫妻不满于现状婚姻状态,诉求改变,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财,本案件中对当事人来说如何在协议离婚的同时取得最大的利益才是关键,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张丽珍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为当事人马某离婚取得了最大的利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 姚某,男,1968年
被告: 马某,女,1974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原、被告于2003年8月11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被告系初婚,婚后育有一女姚女,一子姚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归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姚某与被告马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姚女归原告姚某抚养,被告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万元至姚女年满十八周岁,被告马某对姚女享有探视权。
三、双方婚生子姚子归被告马某抚养,原告姚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万元至姚子年满十八周岁,原告姚某对姚子享有挂视权。
四、登记在原告姚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楼房屋归被告马某所有。
五、登记在原告姚某名下的XX奥迪牌小汽车归被告马某所有。
律师解析
本案中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分析和取证,达成以上的离婚协议,使当事人离婚利益最大化,最终当事人取得了婚生子抚养权、北京市某房屋所有权、一台奥迪牌小汽车。
本案结语
有离婚需求时,应仔细分析两人的婚姻状况,共同财产,怎样才能够降低当事人离婚的损失。若你也正遭遇离婚烦恼,可向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必能及时帮您完成诉求,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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