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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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很多时候一方会存在过错行为可能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那么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二)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三)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离婚经济补偿金
二、请求离婚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条件
(一)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
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
(二)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
三、离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身财产分割这就是夫妻两个人的私事,法律只不过是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给出了相应的分割依据,但是,夫妻双方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的话,法律制度不能凌驾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之上。但写财产协议书的话,一定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针对离婚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往往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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