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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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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会落到其中一方,另一方是有给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时,给对方以及孩子造成了干扰,影响其身心健康,那么,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哪些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频繁探望子女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说,如果遇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二、哪些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

  结合司法实践,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三、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的话,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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