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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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向来都是秉持“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态度,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诉求立案之后,在开庭审理之前都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双方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或许能让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那么,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就是当当事人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当事人,在45天内会通知当事人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二、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进行调解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知道自己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还会组织三次调解,分别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经法院调解之后当事人仍坚持离婚,而人民法院也确定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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