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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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结婚之前其实很多人对自己的另一半并不了解,也没有机会多去了解就盲目嫁了,在共同生活的时候女人才知道了原来自己的丈夫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她就认为丈夫及其家人欺骗了自己,那么女子误嫁精神病丈夫属于婚姻无效吗,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关注北京离婚律师网,可以了解更多知识。下面本律师就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子误嫁精神病丈夫属于婚姻无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
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上文所讲就是对“女子误嫁精神病丈夫属于婚姻无效吗,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怎么办?”的问题的解答,我们在结婚之前应该要对自己另一半多认识认识,多去观察另一半的情况,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幸婚姻生活。如果您还有婚姻上的疑问困惑,可以找本律师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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