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这类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程序中应归属于赠与人本人;而对于那些在婚后并无明显规定的赠与房产,则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富,在进入离婚阶段时,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对其进行分割处理,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婚内赠予协议离婚时可以撤销吗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婚姻关系持续中的房产赠与行为可以随时被撤销。
在此期间内,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协议将一方的全部房产赠与对方,且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宣布取消该次赠与。
当另一方要求司法机构强制执行此项赠与协议时,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支持。
在针对该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需要首先确认赠与的房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抑或是个人私有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如该房产系在婚前由赠与人独立购买或接受赠与而来,或者婚后赠与协议中有明文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者,则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相应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理应归该方名下独自享有;对于那些虽为婚后所得但夫妇双方均无特别说明的赠与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在面临离婚时,夫妇双方应当优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再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由法庭进行最后裁决和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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