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起诉离婚一定会调解吗?本文将深入探讨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必要性、原则及可能的结果。我们将为您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帮助您理解诉讼离婚的整个流程。
一、起诉离婚一定会调解吗
起诉离婚确实需要经过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
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而且可以减轻法院的执行负担。
调解的本质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促使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
法院在调解中还会分析双方责任,并可能与社区等合作以辅助调解。
调解可能有三个结果:
1.双方和解;
2.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无效立即进入诉讼。
调解书一旦送达,即便当事人反悔不签收,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定的调解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旨在和平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
1.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调解无效时,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法院判决涉及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但在特定情形下,例如重婚等,法院应准予离婚。
三、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1.如果调解达成和解,法院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2.但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则必须出具调解书,该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并不因当事人后悔不签收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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