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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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是先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会审查案件的材料、同意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到庭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是:
1.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三、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中国公民不是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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