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婚姻房产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较多而且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涉外离婚较为复杂。由于涉外离婚案件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大部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较为严重。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涉外离婚房产问题,下面由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讲解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的概念: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北京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过程中有六个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具体包括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以及男女平等原则。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任何事情的前提下都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其中涉外离婚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确定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会牵涉到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从而做出判断。

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尽量保持双方的生产生活水平来进行对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中,增加了一条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对无过错方更具有救济优势。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不是指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而是指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有优先分到的权利,但仍然要给对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婚姻法对保护弱者的特别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关怀。因为未成年人是保护法专门的保护对象,而妇女相对于处于弱势群体。所以对他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以上内容是对《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实践中,大家一定要重视涉外离婚中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尤其双方财产状况复杂以及财产数额较大的时候。为了避免您的损失建议您联系我们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网提供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手机:131-202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