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用婚前的存款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当今社会上,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因财产分割纠纷引发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以及做婚前财产公证十分有必要,如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分割纠纷。婚后用婚前的存款买房是共同财产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婚后用婚前的存款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全额买房仍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全额购置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仍然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不能主张房产份额。但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很好的避免日后的纠纷,但民法典对个人婚前财产能否公证没有作出规定,个人婚前财产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自已决定,公证属于自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用婚前的存款买房是共同财产吗的内容介绍,综上所述,婚后买房的钱是婚前所得,所以房子的产权应归属于夫妻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已明确,夫妻可以选择做财产公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然啦,婚前财产公证是当事人自由选择做还是不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网提供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手机:131-202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