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签订离婚协议注意:1、明确的离婚表示;2、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5、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有关离婚协议注意事项的,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小编将为你解答。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的离婚表示;
2、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1)抚养权的行使;
(2)抚养费的支付;在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条款上,须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数额、期限、未支付的惩罚性条款、应支付到那个账户等问题,另外,对于未抚养子女一方,为保证探望权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
(3)探望权的行使;
(4)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5、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二、离婚协议书应包含: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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