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案件亮点】
1、当事人被持续性家暴近30年,除了满身伤痕,没有任何证据;
2、在律师帮助下,一次判离;
3、帮助当事人获得当地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邓某结婚近40年,婚后双方共同生育3位子女,均已成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某对王某持续性地实施家庭暴力近30年。但王某从未报警或者保留任何被家暴证据,同时子女因惧怕邓某报复,也不敢帮助母亲王某,也不敢反抗父亲邓某。2021年x月x日,邓某因小事再次对王某进行家暴长达7个小时,王某趁邓某休息跑到北京躲避,随后向张丽珍律师寻求帮助,要求离婚。找到张丽珍律师时,王某除了满身的伤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施暴者是邓某,更无法证明邓某有长期家暴的行为。
【案件结果】
想要获得离婚的结果,当事人又没有证据,只有这一次的受伤经历,想要一次判离非常难。因此,律师设计了三步走的诉讼策略:
1、结合当事人描述,张丽珍律师并未选择到法院直接立案,而是就王某的伤情进行拍照取证,带领王某悄悄回到事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做伤情鉴定。经鉴定王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同年,公安机关向王某出具“立案告知书”即涉嫌刑事犯罪。“公权力”的介入,让邓某主动与律师联系,希望通过调解、道歉平息家暴的后果。律师由此得到邓某承认自己对王某实施家暴的录音和证据。
2、拿到立案告知书后,向法院提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律师多方沟通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及法律意见,获得当地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庭审中,我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立案告知书、电话录音这三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共同证明了邓某对王某实施了此次家暴行为。最终,法院认定了邓某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王某与邓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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